發布:2020-12-15 03:47:55??來源:tzgh.org ??作者:泰州新聞網 124次
“警察同志,我想更改一下我的婚姻狀況!”12月7日下午,一名六十歲左右的女子來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求助。
經了解,該女子李某是城西居民,與丈夫王某40多年前結婚,但由于各種因素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,也沒有辦理戶口遷入,期間育有一女。2003年,李某丈夫王某去世,李某便帶著女兒獨自生活。
因女兒之前一直與王某戶口在一處,目前因私人原因需要證明和母親的關系,無奈之下李某來到派出所求助,同時也想借此機會彌補自己多年的遺憾。
根據《泰州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實施細則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李某與丈夫王某因未辦理婚姻登記,且王某已經死亡,李某除了提供王某的死亡證明外,公安機關還需經調查核實后才能進行變更。
了解情況后,民警第一時間開展核查,通過歷史檔案文件查到王某當年因去世而注銷戶籍的相關材料,但從王某的這些材料中無法體現李某和王某的夫妻關系。民警又立刻趕到王某社區聯系到當時王某在世時的社區工作人員,以及目前在職的社區工作人員,一起前往其居住的小區進行走訪調查。通過現有的戶籍檔案資料、社區干部以及周圍鄰居提供的相關信息,對其身份、生活經歷等走訪核實,經過再三確認后證明了王某與李某的夫妻關系,其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最終幫助其出具了婚姻關系證明。
隨后,民警又陪同當事人回到派出所開展后續系統申請變更工作,幾經輾轉,李某最終將婚姻狀況更正為已婚。